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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!湖北省黄梅县商务局招募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

潇湘晨报 2021-12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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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)和省商务厅《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》(鄂商务发〔2016〕76号)文件精神,为提高

根据《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)和省商务厅《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》(鄂商务发〔2016〕76号)文件精神,为提高我县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,建立我县猪肉储备保障体系,完善和健全猪肉应急储备工作,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招募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储备品种及申报条件

 

(一)储备品种

 

生猪活体。

 

(二)申报条件

 

1、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条件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每月生猪(60kg-80kg)存栏量应在2200头或以上;财务状况良好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;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,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,无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符合环保和防疫要求。

 

2、已承担国家、省级、市级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,原则上不再安排县级储备。

 

二、申报时限

 

公告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7:30止。

 

三、申报要求

 

意向承储企业在公告要求时间内,提供以下资料的电子版(盖章后扫描)发送至指定邮箱49953564@qq.com,并将纸质版报送黄梅县商务局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股,电话:0713-3323772。

 

(一)县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申请报告;

 

(二)企业简介;

 

(三)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
 

(四)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;

 

(五)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
 

(六)用地备案许可;

 

(七)环评批复;

 

(八)饲养管理规定;

 

(九)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;

 

(十)饲养场布局平面图;

 

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,一式4份,复印件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,企业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 

四、承储企业确定

 

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发改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,经评审后择优确定,确定后的企业名单将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。

 

五、其他说明

 

1、本文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,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;

 

2、若本县无符合要求的承储企业,则可就近接受其它县市承储企业申请以完成目标承储;

 

3、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黄梅县商务局,黄梅县商务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收回分配的指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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